四川兩法院將多名全能神教會基督徒判處有期徒刑4年半至11年不等,並處以高額罰款。
9月11日,四川省遂寧市大英縣人民法院以「組織、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」對12名全能神教會基督徒宣判,其中4人被判9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。這些基督徒沒有犯任何罪,僅僅因踐行信仰就被判如此重刑。
中國刑法第300條規定,參與「邪教」組織即可被判處3至7年有期徒刑。該條款常被用來指控被列入「邪教」名單的宗教團體。事實上,中共將所有發展太快或被視為不服從中共的獨立宗教團體都列為「邪教」。全能神教會自1995年便被中共列入「邪教」名單,該教會成員受到的判刑尤為嚴苛,許多信徒,尤其是帶領,都被判處更重的刑罰。
在此案件中,陳菊因負責雲南、貴州、四川三省全能神教會的教會工作,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,並被處以10萬元(人民幣,下同。約1.42萬美元)的高額罰款。鍾瓊、劉淑華、李芳莉三人同為該教會中層同工,分別被判處9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,並分別罰款8萬至10萬元(約1.13萬至1.42萬美元)。
庭審當天,陳菊對法院判決11年有期徒刑提出異議,法官卻說,這個判決結果是按最低量刑標準制定的,並威脅其說,如果還不服判決,會有嚴重後果。
判決書提到12名全能神教會基督徒中有11人於2017年9月至10月被警方抓捕。警方查抄了多名基督徒的住宅,至少140萬元(約20萬美元)教會錢財被擄掠,100多萬元(約14.2萬美元)個人財產被擄奪。另一名基督徒於2018年8月遭警方抓捕。
據一名目擊者透露,警察查抄一名被捕的全能神教會基督徒住所時宣稱,他們就是專門來收繳全能神教會錢財、物品的。
就在遂寧市的案件開庭判決的第二天,另有18名全能神教會基督徒被四川省自貢市富順縣人民法院以同樣「罪名」判刑,其中兩人被判有期徒刑4年半。
據一名內部人士透露,當天庭審只用了20分鐘就草草結束,因為法院早在8月28日就做出判決,9月12日開庭只是走一個形式。
一名被判刑信徒的父母表示,他們十分擔心女兒,擔心她在獄中的健康和精神狀況,他們說庭審前,女兒在拘留期間頭髮差不多都變白了。
文章來源於:寒冬記者 姚長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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